土地、資訊、財


與 chiu 再次對話之後,深覺地政士專業當如是。平鋪直敘、條理分明,不必扯太多,耳朵也不必太用力就能聽懂。她讓我決定修正往後賣弄專業知識時該打的折扣。

在前次談話中,知道福成即將納入「擴大頭城都市計畫」的範圍之內。消息來源據說頗可靠。 頭城鎮擴大都市計畫 而非 大洋都市計畫 ?wow! 這令我有點震驚。不過,逡尋網海,的確是不怎麼清楚的提到過了( 宜蘭縣議會第15屆第01次大會施政報告),看來俺的臨睡前議事錄閱讀頗含糊。

除了二城、福成即將被納入擴大計畫範圍,chiu 好康道相報的提了烏石港都市計畫正在徵收。而在我寫這篇的同時,最新訊息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已經拿下烏石港區周邊(不知道周半徑多少?)規劃案。而我也同時想起兩三年前聯繫濱海公路與大坑罟的新路兩側興建花壇時,施工的朋友指著路北方與烏石港之間曾是公車總站處的偌大田野說道:『那些早就被ZZ立委與當時的HH院長通通買走了...』

朋友進一步說,要不是沒錢,不然濱海公路屬於東北角的國有土地在今年二月前都可以買,那一代現在申請民宿比以前容易太多了...

呃,心臟承受不住。金錢是我另一個遙不可及的愛人。
新的土地法中規定:海岸不得屬於私人所有(可能與最新的國土改革計畫有關)。於是,嚴法之前總得寬民,所以在82年七月之前興建房舍若有侵佔國有(海岸)土地者,如今已放寬讓他們從承租進而享有優先承購權。

位於國土復育方案範圍內,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土地,除有特別情形外, 自即日起 ,得依法讓售

為促進 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位於「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範圍內, 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土地 ,除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行水區、河川區與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地區之林業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需保留公共使用之交通、水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交雜土地出售總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交雜土地出售總面積占國私(即申購人)有土地合併使用總面積30%以上者外,得依法 讓售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行政院為有效管制山坡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區及離島的開發行為,並積極復育過度開發山坡地等之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於 94年1月19日通過(嗣於95年1月23日修正)國土復育方案 ,規定公有山坡地、海岸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應優先作為保育用途,除都市計畫範圍保護區外之可供開發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扣除保護區、農業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依國有財產法及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辦理贈與之不動產、辦理公共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及國土復育方案之遷居安置事宜外,停止辦理出租、放租、出售、放領。於該管制範圍內與私有土地交雜之國有土地,原無法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讓售予毗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國有財產局基於該等交雜土地之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 確屬特殊 ,為使土地利用 合理化 ,且考量交雜土地倘出售予實際需用人,仍受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水土保持法、建築管理等法令為土地之使用管制,尚未違背國土保安復育政策之本旨,爰報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同意有條件開放。

國有財產局表示,國有土地總面積為230.8萬公頃,其中屬於國有財產局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約24.4萬公頃,向來以國土保育、公用優先、促進地利為處理原則,經估計約有14 萬餘公頃國有非公用山坡地受該方案限制。日後位於國土復育方案範圍內之交雜土地,其所毗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有併同使用需要者,即可向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申請承購,經審核符合上述得以處分情形者,依規定循序陳報財政部核定後辦理專案讓售。預計約有14公頃(約占0.01%),平均每筆約250平方公尺,地形呈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土地,可依法釋出與毗鄰私有土地作合理整體使用。


嘿嘿!還不只海岸土地哩...鋩角在於 自即日起 之前消息是如何傳遞的?有內線/無內線的差別在哪裡?資金籌措?運作串連?真是有趣。何謂「與私有土地交雜 無法單獨利用 之土地」?

另外,前幾天地方新聞說地方人士盛傳外澳阿拉伯皇宮有五分之二還三是佔用國家土地,但國有局出來澄清人家已經拿到土地承租權...我相當納悶何以不是承購?以該地主之財力雄厚。( 該地敷面及建築現況,的確有點怪,對比鄰近海岸民宅,它與堤防之間幾乎沒友任何緩衝空間)

假設只能改建(82年七月以前興建之建築)不能新建,建築面積應該也得依照原有的使用執照吧?那麼新承購的土地作何利用?

我不好意思一直追問,轉而尋求姊夫解答,他答應幫忙至北區國有財產局詢問相關條例。

以上訊息告訴我,不管對錯,只要堅持下去,最後 X 一定是你的。至於 X 是啥,嘿嘿。
(俺少一個嘿,不然便能上新新聞 XD)

ps: 這樣的訊息對住民有何意義?而訊息知悉的時間點可以產生多大的效益落差?對國有土地如何變成私有土地,請參考 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分與利用方式 by 蔡俊哲(澎湖地政局讀書會)(俺將之轉為 pdf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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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設定地上權, 新土地法, 國有土地標售

留言

  1. 最近已經開始存錢,預備買地建房.(但可見的是,要存到足夠買地,仍得花上數年...)
    如果真的買了頭城的地,我的願望是任其演化長成次生林,擇其一隅搭屋蓋瓦,得遮風蔽雨即可.

    這篇關於國有土地讓渡,漸成私有化的文章有意思
    從中學習到不少平常根本不會去碰的法律條文,國土規畫案啦.
    專於此道的人,便如此竊買了國家財產.
    實在很恐佈

    那棟阿拉伯皇宮我本來有想要問妳
    但忘了"外澳"車站之明
    就沒問了...我還以為是啥古蹟,真是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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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竊買可能太嚴重,是國家機器妥協於某種利益,而大體上公部門與政治結構份子會先得到這樣的訊息。土地僅是「資訊→財富」的媒介之一。越是民主的國家,資訊獲得的時間差會越小,訊息受眾範圍越廣。不過,基於有錢人更愛錢的邏輯,也難怪他們愛極中國經濟體(以訊息傳遞模式看來,該國僅是以社會主義包裝帝國復辟,只有權貴才能平白得到可轉化成極致財富的資訊)。

    關於二城、福成即將被納入擴大頭城都市計畫範圍一事,我懷疑有多少鎮民知曉,除了「相關人士」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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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近幾年,台灣的土地越來越集中於財團之手
    其實若在現在的規範內,還可以接受,只要執法嚴謹即可.

    福成即將被納入頭城都市計畫範圍一事是讓我有點擔心
    擔憂有二:
    一,這是不是意味著以後買會比較貴?(喂,我只是想買農地!)
    二,是不是以後會蓋起高樓大廈住宅區?
    對這方面十分欠缺了解.
    不過如果我是拿來投資賣錢的,會很高興啦!
    最後,繞回正題,我是很好奇這種繫乎眾人的利益的訊息是不是有一套公告的規範.

    近來對於風景(以及與地方,觀光,土地開發,產業發展....產生的串連機制)
    很產生興趣,不排除列為未來研究主題之一.
    照妳一系列的文章看下來,我是得去加強政治經濟學方面的閱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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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議你用 google group 開個這方面的讀書會(現在一個帳號可以開啟多個 group 喲),不然一己之力應該讀不完啦...我會很踴躍加入的。
    其實這類不明就跟年輕人尚未成為一家之主前,連「家」的基本營運所需的付出到底有哪些都沒概念....是類似的。只能說,我們都太單純...到有點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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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好.
    最近我的工作也開了一個google論壇,介面簡單又好用.
    讀書會一事等我明日某頭路面試完之後再作.
    還有之前交通違規的論壇也要開始起個頭.

    沒錯,維持一個家的成本實在不小
    無怪乎現在大多人都要獨身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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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看,都不知道,原來,那詭異,衝突的建築物,真是蓋在國有土地上?
    只是納悶的是,如果真是承租,何以那物主可以租得到?又只是承租,何以可以蓋建物?執照如何取得?
    上星期,帶著朋友,在那片沙灘靜望許久,對沙灘上突出的異國建物,總有說不出的尷尬,和頭城的小鎮風情,有著極端的不諧調。
    朋友也追問,為什麼會蓋個這麼奇怪的建築物在海邊?我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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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ㄟ,polanyi,原來你的X甲不是為了當伴郎而是位了面試啊? 現在集氣加油會不會太晚?

    艾咪,上個周末俺窩在家中偽裝賢良, 妳居然沒來敲我家門...難得閒閒說(沒有忙於玩樂)
    以「天安門句型」來回應你的話:建築物沒有蓋在國有土地上。
    但假山、其他雜項設施...可能有。XD 不過就算有,人家已經租用了。
    類似案例可以參考「獅子博物館」,那種明顯將園林延伸(施作)至自然景觀文化財的作為,呂秀蓮不僅去住,還大加讚美。我相信這座「異國風」建築也將成為某些「貴」人自high據點。有趣的是,該建物名曰「XX博物館」,但據說十年後才開放一般民眾參觀。很好笑齁。但若查詢國有土地的大面積租賃條件(非民眾先占後買的那款),你會知道以「回饋社會」之名目有多好用。

    對於異國風我是沒太大意見,因為這已經是台灣的消費習性。我們可以改讚「海納百川」XD 何況它施工品質真的不賴。比較變態的還是「圈內天堂、圈外腮哈阿康」的小富心態--看看那些結構安全令人質疑的假山牆、胡亂處置的外圍景觀。

    關注這些,其實只在於我暗自期待的海岸漫步 -- 日據時代,台灣尚可以被臨海踏行一圈,現在的 beach walk,不是踩在污染的沙灘,便是海岸線莫名奇妙被租用國有土地的設施給隔離,他們憑什麼?
    我壓根兒沒想到國有土地與我的期待有如此緊密的關連。且其中鋩角在於某些制度鬆綁的時機得令人XX。

    ps:另一個有趣的台灣現象便是「民宿」-- 堪稱世界縮影啊...可說穿了是變相的違法旅館。如果說國民黨政權時代是權貴鯨吞,民進黨執政時期便是小資蠶食。吞食的對象皆是自然資本及法治正義、灌的都是經濟迷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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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大勢已去...
    就等結果公怖

    不過,這也是規畫之外的頭路啦
    有上算是賺到
    沒上,就...繼續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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