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民宿】實習生.2

正本清源

縣政府建設局新刊載的「交通量調查與規劃案報告書(宜蘭縣)」某些章節讓我來回瀏覽數遍才懂,但比起相關法規,它偏重敘述概念形成的過程不啻為一般民眾理解交通計畫的良善導引。尤其,一句「車停路外、路供通行」更是給俺當頭棒喝!是呵,什麼時候起,道路兩旁白線內的慢車道理所當然成了停車場?慢車與行人的權益卻被無言而有默契的壓縮了。

雖然這份先期報告名為「宜蘭縣主要都市地區停車場改善規劃」,議題的起源仍是針對「宜蘭縣在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部分都市地區、景點已呈現停車位短缺」問題。先期規劃的整體概念如下(圖表摘自 宜蘭縣停車政策白皮書Ch3(pdf))):


由於該規劃仍屬初期研擬階段,對於大眾運輸服務不全且業已遭受北宜高通車後小汽車大量輸入的蘭陽地區而言無異亡羊補牢而已,遠水救不了近火,火燒寮停車問題還是得依循既存法規辦理,法理之後再談協調。第四章路邊停車格位劃設路段建議(pdf檔)裡有明晰的概念,參考的準則亦提供相當明確的線索。

在路邊停車格(場)劃設目的中提到:

路邊停車係路外公共停車空間不足、便利短時臨停之權宜設施,應在不妨礙道路安全、緊急救護的前提下適量劃設,並以費率機制提升車位週轉率、建立路邊停車秩序,恢復道路通行功能,使民眾養成路邊以短時停車為主長時間停車應停路外的觀念。

簡單的一段話,告訴咱:道路的基本角色,既非給鄉下無知孩童玩耍,也不是給大剌剌遊客停車用的。尤其,火燒寮該路段週邊路外公共停車空間異常足夠

既然如此,火燒寮居民的訴求--「道路兩側皆不要停車」究竟有無法據?日前不知道哪個主管單位所劃設的單邊禁停紅線究竟依啥準則?很顯然的,它仍舊違反停車的劃設原則--路邊停車以不妨礙道路及交通狀況為前提

追根究底

然此前有些疑惑尚待釐清:
該規劃案依據的法規有二,宜蘭縣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基準宜蘭縣巷道禁停車輛管制辦法。兩者的路邊停車劃設標準有所不同。雖然規劃單位認為前者較為合理,但前則基準在網路上遍尋不著,無法一窺全貌總是困擾,我只好直接詢問該計畫委託單位 -- 宜蘭縣政府建設局。 (原來建設局還有個交通課! )

俺問:當兩個法令互相產生矛盾,以哪一個為優先?或者有沒有簡單的依循判斷原則?

他答:根據法令字面意義,路、街即屬「路邊」,那就參考宜蘭縣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基準;這個法令去年才從議會通過,是根據「停車場法」修編入地方自治法,網頁應該掛在縣警察局網站。至於建設局的巷弄禁停車輛管制辦法便是管巷弄裡的。

See, 超簡單!雖然俺知道宜蘭地區有許多所在號稱 XX路 實則與巷弄沒啥兩樣。
然而,依法辦理的另一個字面意思是「誰管你那麼多」。

交通課這位先生又提供我一個判斷路段屬性的省時又準確方法:宜蘭縣門牌查詢系統

真是方便哪,這套門牌查詢系統,它省了我的汽油錢與往返查證時間。雖然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意猶未竟,但在技術面做得還算不賴。

港口路 ← 該爭議路段名稱。
再次確認門牌系統,只有路沒有巷。

其實,幾乎宜蘭地區的漁村聚落昔日皆依傍祭祀中心興築,許多建地都是祭祀用地,至今仍是地政單位頭疼不已的不管地帶。興建住宅只消向左鄰右舍取得默契便可,遑論鐵皮屋可以興高彩烈的建一整排...

回歸正題。
整個港口地區,除了台二線名曰「頭城鎮濱海公路一段」之外,所有看得見的街道,不論是烏石港前堂皇的車路,或是南港口社區迷藏般的蜿蜒,都叫港口路。

至此,我終於可以路邊停車劃設原則來分析火燒寮此番爭議路段該不該停車。

抽絲剝繭
  1. 路寬條件

     「宜蘭縣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基準」停車原則 雙向道路 單向道路
     非擁塞路段註1容許雙側停車12公尺以上9公尺以上
     非擁塞路段註1容許單側停車8~12公尺6 ~9公尺
     禁止停車註1 不足8公尺 不足6公尺
    註1:
    • 平均行駛速率≧25公里/小時、服務水準屬A~C級者,容許路邊停車
    • 當25公里/小時>平均行駛速率≧15公里/小時、服務水準屬D級者,視情況僅可劃設平行路邊之停車位
    • 當15公里/小時>平均行駛速率≧10公里/小時、服務水準屬E、F級者,則禁止路邊臨停與禁止停車。

    →火燒寮該路段為雙向道路。路寬絕大部份不足8公尺。
  2. 道路服務水準條件

    我尚未搞懂啥「道路服務水準」,但以下這段話倒是明確。

    另當地區停車須供比≧85%時,在尚未增設路外停車位前,短期權宜之計,離峰得允許劃設路邊停車位,但尖峰時段則禁止停車,以兼顧停車需求與道路車行順暢。

    →火燒寮該地區周邊停車須供比目前尚未超過85%。且附近已有路外停車位(如下圖藍色區塊,內含停車容量)。


    檢視較大的地圖
  3. 禁止停車路段條件 (採用1.2.3.4 點 )

    1. 路外停車場週邊服務半徑200米範圍內之路段,應予減設或禁止停車(「基準辦法」第6條第1項);

      但本計畫建議當地區停車須供比≧85%時,在路幅條件許可下,路外場週邊應劃設不低於路外場費率之收費路邊停車格位,一方面增加停車供給,另一方面提高路外與路邊停車位之週轉率。
    2. 交通瓶頸、主要幹道、不收費停車位、計次收費停車位路段,應衡酌路外場之使用率,予以減設或禁止停車(「基準辦法」第6條第2~5項)。
    3. 機關、學校、車站、市場、醫院、集合住宅、辦公大樓、商家等主要出入口得廢止1至3個停車位(「基準辦法」第7條)。
    4. 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劃設紅線不得臨時停車(「管制辦法」第5條第4款)。

    → 參照 google map , 火燒寮該路段兩端皆設有路外停車場,且該兩處停車場服務半徑200m 幾乎涵蓋該路段。加上門牌系統圖所顯示消防栓位置以及該路段兩端即為生活基盤服務車輛出入口(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該路段著實具備禁止停車條件。
題外話
  • 官僚意識根深蒂固

    相關法規接觸過程裡,最常接收到的話語便是「請問你哪裡?」,每次聽到,俺總忍不住唱起齊豫的成名曲。行政部門(縣政府)如此、民意機構(縣議會)也是。
  • 公開資訊不夠公開

    詢問對象除了縣府建設局交通課,還有縣警察局、縣議會法制室。追索目標皆是那神祕的宜蘭縣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基準。當我問及縣警局,提出同樣問題時,負責人員並不是很清楚,甚至還要我提供建設局的停車政策白皮書連結。但態度是友善的,雖然他也不知道該法規是否放在該局網站,但願意在看完我提供的連結資料後 email 法規文字檔給我。(截至今天尚未收到)

    另一個詢問單位是縣議會法制室。法制室,顧名思義,法規制定,當然這是地方自治法一廂情願,目前的議會法制室頂多審核相關行政單位提出的規則,尚無立法能力。即便如此,我還是被宜蘭縣議會超官僚作風的法制室人員(女性)給震撼了...

    我的一句「因為議會網站上找不到這個據稱是去年議會才通過的法規,所以想請教法制室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該法規資料?」,被法制室人員一腳踢到了資訊單位(管網站的),讓俺 cosplay 長達十分鐘的皮球。不過,被踢來踢去的俺也沒閑著,順便趁機反應了一些議會網站的問題給資訊單位。順便釐清該網站的某些訊息:

    1. 議場實況轉播只播出大會內容,臨時會則不提供。另外,只限 windows media 9版(或以下)才能看,update 到最新版(version.10)謝絕觀賞。

    2. 從開站以來就不容許使用者發表的討論園地由於是資訊室另一位小姐管轄,但不巧該小姐出國去,星期五才回來,所以這個問題暫時無人可解。

    3. 不明白議會行政單位的內部糾葛,總之,當我請求資訊室人員幫我轉回法制室時,該人員似有難處,我只好重新撥電話找了議事組了解情形。該組人員回覆:要找法規的文字資料各地方圖書室都有,尤其每期臨時會內容。若是議事錄則得等到下一個會期之前才會出版。另外,議會雖也有圖書室,但不對一般民眾開放。

    很酷吧,咱們的民意機構比衙門還衙門。XD
  • google document 相當好用,彌補了 wikidot 無法細部設定瀏覽 permission 的遺憾。若非為了美艷動人的因素,它幾乎已經取代 wiki 的輔助特性。而網路上尚有許多政府資訊尚停留在 doc 形式,電腦不灌 word 者直接將網址貼上就能上傳成為 google document, 超方便。

留言

  1. 如果您看完這系列探討火燒寮(烏石港旁港口社區)港口路究竟該不該停車的爭議與相關論述(【包租公民宿】實習生 1, 實習生 2),那麼請您務必欣賞2007.9.1 的中國時報( 紅線不開單 旅遊旺季後再罰 by 李忠一)與自由時報報導 (紅線暫緩開單,頭城公所要求的 by 郭顏慧),聽聽鎮公所的「便民措施」是多麼神奇奧妙。


    頭城鎮港澳沙灘附近的港口路,每逢假日常停滿遊客的車輛,但港口路寬僅4公尺,造成居民出入困難,鎮公所上星期畫紅線,但因正值旅遊旺季,認為此時不宜開單勸導,將從10月1日起,才會開單告發。

    當地居民認為,路寬僅4公尺的港口路,因距著名的港澳沙灘甚近,許多遊客為了方便,會將車輛停在港口路,雖然有助於促進地方觀光,卻讓居民出入相當不便,鎮公所既然畫紅線,警方僅勸導未開單告發,紅線形同虛設。

    頭城鎮公所表示,一星期前畫標線的包商,為了便於施工,建議先在港口路畫好紅線,但因配套措施尚未完善,港口路以外,除稍遠的烏石港,附近也無便於停車的地點,加上正值旅遊旺季,所以行文給礁溪警分局,暫時以勸導代替開單。
    俺敗在紅字上。太強了!俺佩服如此的距離觀。
    冬山河的收費停車場近則與中心點距離三、四百米,遠的還得過捷徑橋...不停港口路而停烏石港,不僅區區增加不到200m的距離(到海邊極限距離也不超過500米,比福隆海浴還短),且路線上都是涼蔭,說這種話的,一點都不像頭城在地的人士說的(但很像生意人說的,因為熱愛海洋的人不會因為為了短短一段路哀生嘆死~)

    最好笑的是,以勸導取代開罰,但九月一日(週六)該路段還不是停得滿滿。
    騙誰啊~宣導期、勸導期是驅離但不罰,而不是在旁邊對駕駛美言哈拉。

    〔記者郭顏慧/頭城報導〕頭城鎮烏石港北堤旁的港口路,兩側都已劃上紅線,但違規停車還是相當嚴重,居民抱怨警方不取締;警方解釋,是按照頭城鎮公所要求「暫緩」執法,將在十月一日起取締。

    頭城鎮公所表示,確有行文給礁溪分局,要求等到有配套措施再正式開罰,目前鎮公所正在積極思考如何將遊客車輛引導至頭城港區內停放,減少違規停車。

    港澳濱海遊憩區近年來成為熱門的衝浪景點,夏季不分平日或假日,衝浪客絡繹不絕,其中連結北部濱海公路和遊憩區的港口路,沿線有不少商家,加上距離沙灘最近,不到四米寬的道路,兩旁全都停滿車,嚴重影響當地居民進出,居民屢次向鎮公所反映,經和警方會勘,最後決定兩邊都劃紅線,禁止停車。

    起初礁溪警方都會派員到場開逕行舉發單,但最近幾乎沒有,讓當地居民相當頭疼,打電話詢問,才知道原來是頭城鎮公所行文給礁溪分局,表示劃紅線後應該有段宣導期,立即開單恐將造成遊客反感,對當地觀光造成影響,因此要求暫緩開單,聽到這種說法,讓居民感到相當錯愕。

    好體貼的政府,最好台灣遊客到國外是條蟲、台灣是條龍。
    好個積極思考。以一個鎮公所網站被駭客入侵為由,散漫不管「民眾留言版」,卻以八個月之後將有個「嶄新」呈現來消滅民眾發聲權...這種思考與行動效率的政府,說這話誰能信。怎麼不說說積極思考下的配套措施得多久才能完成?何況根據既有法規此處「本就」不該停車。
    本就不該的東西你說還要宣導期,俺希望搶銀行也有宣導期,免得引起嫌犯不悅,破壞國家人民和諧,導致經濟衰退。

    幸好是自由時報刊載這個問題。這些資料將被永存檢視,且是全國性的。萬古流「芳」啊~像咱們前鎮長就是好例。

    官方說法若是騙騙不明所以的外地人也就罷了,看看上圖,再看看相關法令... 民眾可能沒有法治觀,但行政單位與執法單位鄉愿成這負德行...

    頭城本可成為有尊嚴的旅遊小鎮。但這個無能的地方政府犧牲(火燒寮)居民的權益與環境資本,用一種掩耳盜鈴的卑微態度營造經濟振興假象!

    是的,無能。用騙人的施政白皮書表皮或許比沒有白皮書的臉皮薄一點。但...至少從2006 年就開始的問題(見slideshow),2007.10.1 又有什麼意義?
    「便民」與「圖利」一線之隔而已。*笑*

    ps:順便看看那與副總統「關係良好」東北角溫泉基地建設,東北角風管處倒是不管了~

    観光まちづくりの基本は、地域住民・地域資源・来訪者の調和ある発展にかかっている 。................. by 西川幸夫這樣的話對無能者總是理解困難的,對自恃過高、睥睨在地校園人力資源為三流人才、瞧不起自己團隊成員的無能者幕僚恐怕更是天方夜譚吧?遑論執行。

    ps: 附件 - 遊客為什麼會停在不該停車的巷弄中?
    連結上關於宣導期這一回鎮公所的行文中有個頗令人玩味的關鍵:宣導期。姑且不論「公設劃定」是哪一天,依該新聞推測宣導期至少一個月之久。對於這一點,俺十分不清楚,所以只好請教專家。

    宜蘭縣警局交通大隊
    該單位回答:若已經公設劃(紅線)的部份,通常為有迫切需求、經民眾申訴且會勘認定的道路巷弄,當即日起取締。

    經俺再三質疑,該員請我改日再去電問他們的組長。基隆市警局交通大隊
    由於該市近日發生巷弄火警造成傷害,該市市長勒令全市即日起清查危險巷弄並劃以紅線,嚴格取締。問知有無宣導期,該單位回答:一星期。台北市交通大隊
    若依據最新的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公告宣導期為14天,之後才進行禁停線劃設。劃設完成並上網公告後第四天開始取締。

    但若為民眾應安全需求要求,不論是否為消防通道,經會勘完成,程序與時間同上。

    本案中的道路長度與鄰里範圍都不大,宣導期應以民眾需求為主且不應超過上述期間,路上勸導則以連續三日為優。

    另外,此案例並非沒有適當停車公設,且距離又近,相關單位不應以配套措施尚未考慮周詳為由拖延執法。(執法優先,服務性質的配套措施可於稍後補足)10月1日, 居民的生活也被干擾夠了,遊客也稀落了。
    要紅線的給紅線,要賺錢的給賺錢,要方便的給方便...
    這就是鄉愿。
    關於隨身物品被竊為由必須停港口路的說法[2007.9.2 補充]朋友與幾位衝浪友聊到俺這話題,有人提出上述說法,並且還為港口路被劃設紅線感到十分不解。俺的反應與朋友今天轉述「龜山島前台灣海峽真美」時類似,但還是請她去了解究竟遭竊的原因是門窗沒關好還是被鎖好但被撬開?若為前者,以此為由而導致鎮公所決策轉彎... 那就真是上下交相賊了;若為後者,是不是鎮公所開始研議停車場收費策略? 因為有管理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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