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民宿】實習生

  • 鎮公所
    咳咳,老實說俺認為小鎮基本上早就陷入無政府狀態,長久以來,如今尤甚←可能因為俺這兩年越來越認真在小鎮過活。
  • 媒體
    噗嗤!寫關於港澳海水浴場、衝浪環境這些新聞的,不是口氣像SALES,便是文字似花痴。
  • 民代
    俺確實可以找到,但層級太高,感覺上殺雞用了牛刀。找鎮民代表...親戚裡有一枚,但老實說,俺不知道為什麼有種「他們皆是古董」的錯覺?找縣議員?死都也不能找本地的,因為小地方喜歡咬耳朵,涉水救人肯定先溺斃自己,被口水。將議題呈現給議員?但縣議會的討論區打開站就從來無法發表,好好笑! ← 其實,全宜蘭縣最適合設置民意論壇的就是縣議會網站。

除此之外,光是陳情,我得煩惱這事件該如何呈現?娓娓道來?以之前經驗,提問還得奉送 solution. 這類事件國外案例不多,因為人家地大物博。不過觀摩他們地方議會如何按序處裡以平衡地方發展與住民權益...算是學了一招;就連海岸的停車管理也能細分到這副德性!好啦,我相信這張表格台灣也辦得到,不過要落實執行嘛...哼哼。

我該怎麼做?哪裡有公民補習班哪... (圖片一堆懶得貼,沒圖有真相 XD)

ps: 靠近港澳海水浴場(烏石港北堤衝浪區)的北港口舊稱「火燒寮」,是港口社區二聚落之一。

原來如此

對於鄰近不知已經完工抑或停工過久的環保公園逐漸轉變成可以捉泥鰍的環保小池塘還是環境清幽的環保停車場...俺已經麻木了。
在這個小偷與警察快要變 ma-chi 關係和諧的小鎮來說,「管理」是一件多~麼傷感情的事!
(按:菜市場聽聞:鎮上的小偷是誰警察都馬知道,抓了放,放了抓,永遠有勤務,永遠不漏溝)

比方今晚,環保公園降落一隻比上回更肥的夜囂,不知道是食髓知味還是好康道相報,總之,該駕駛一將偌大車體駛進「公園」後便下車環顧四面,大概是肯定此地風水好、沒有七月嘎嘎,可以安心睡覺...於是轉身上車打開引擎開始睡大頭覺。完全忽視俺們小鎮山風涼、四周綠樹沙沙響...十足的天然冷氣。

因為噸位大,引擎聲更有力了...
這一回,俺不等吞完一夜廢氣、也不打算身陷險境,直接在等了四十分鐘之後掛電話給「人民保母」。

接電話的是一位先生,姓黃。聽我說明來意,他用一種「啼笑皆非」的口吻(俺忘了關掉電話錄音,不小心錄了對話)無奈的告知「那塊地是縣政府管的,你要找環保局」。看來俺就要被一句話打發了...

問他『您言下之意是不能找你們幫忙囉?』

他回答:『怎麼幫,無法可管。目前只有台南市有立法。但就算你想趕他走也得測量他發出的噪音值、空氣污染值,但這些卡車出廠時都有通過檢驗,不會超過啦!』

咦?您聽出怪怪的地方嗎?俺覺得怪,但說不上來。大概是警察先生腦子裡沒有「不當操作」這個概念吧...

再接再厲的問下去:『所以,意思是一輛大卡車屁股對著你家門口排放廢氣,卻因為空污值、噪音值未達違規標準就只能隨他去?只因為馬路也是公共空間嘛?』

得到的回答依然是:『你還是要找環保局的人來測。』但,大爺,現在人家早下班了~~

你們不能協助居民處裡嗎?』如此低聲下氣,波太要是聽到了一定感動到哭。

我們也只能勸導而已。』 這是結論。

約莫五分鐘,警車抵達。聆聽他們的對話,一切平和,司機也熄火了,最後警察先生向司機說了「真歹勢!」
而我,也只能找時間 K完像 "Noise nuisance and neighbour disputes" 類似資料囉~

MA~ 公民實習生...真難當。

留言

  1. 1.封街抗爭啦!要求政府單位出面解決。

    2.社區制定遊客守則,以各種方式做宣導,並組織巡守隊,去「勸導」製造髒亂與噪音者。

    3.當地人得學會吵架來護衛自己的生活權益。可能需要學法律的人幫忙,或向討債公司請益如何合法要人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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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政府出面...是有這個意思,但是封街抗議...他們似乎並不想這樣做,可能不想加劇衝突也不想讓人覺得「擋人財路」。另一方面,他們覺得若政府不出面,由居民勸導似乎「於法無據」。

    至於社區協定,這是社造運動中開始萌芽的概念,前幾年相關政府部門(尤其文建會)嘗試推行,但也是於法無據。地方自治法,似乎目前較常見的是政府部門的「規則」與地方議會的「條例」還算有執行效力,其餘皆在嘗試摸索中。

    另外,港口地區並沒有強有力的社區組織,這點比較吃虧。只是,放眼望去,宜蘭縣社區運作較為活絡的社區組織,遭遇到類似居民生活權益受損與衝突...似乎又幫不上忙,還是得回歸社會基盤服務尋求協助,或者依舊循昔日人脈關係解決。省視新舊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促進會 vs. 村里辦公室),他們似乎在生活層面之形而上下各据一端?就像油水不相容那樣。真是可惜。

    生活權益,這玩意兒連我都一個頭兩個大...但是生活法律知識確實重要。
    (多希望法治概念是全面普及的溝通基礎,而非整治對付的手段)
    早上收到一封來自某位社區頭人來信,說他也經歷過俺的夜梟事件,也是不知道如何處之...
    可見咱們的民生立法相當不足。不知道社區大學除了如何教人怎麼寫計畫書跟政府討錢外,有沒有這種由下而上的立法程序教學?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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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沒有想過由妳開始做組織?找有同感的人串連、寫文章,向相關部門施壓。我看不少議題都是從一個人或一小群人開始做起。

    里長其實可以做些事的。若他願意帶頭。

    一介平民面對這種惹人氣惱的處境真是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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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但如今比較傾向由居民自己心有所感開始行動,聽他們想要什麼,我能幫什麼,想想這麼做合不合理...

    多年來的經驗,大多時候寫文章的人會壞了地方的事。因為文字一飆往往一發不可收拾。
    在與居民對話過程中,發現滿腦子的高超武藝以居民立場看來是複雜無用甚至是危險的,弄不好還會為地方帶來不安。

    但是,這將是個公共議題,不只頭城的港口,也不只宜蘭,可能全台灣沿海漁村都將面對類似情形:當海岸遊憩變成新興的國民休閒,當這些聚落只有老人小孩能發聲,當外來的知識份子組成的NGO必須不斷接計畫案來維持生存(但這又經常造成資源不均與過度建設的遺害),當經濟發展與住民權益難以取得平衡,當地方議會習慣性忽視這些邊陲地帶...

    目前,我比較想當個在側面記錄敘述事情怎麼演變的人(是寫真的而非檯面文章那種)。
    有資源的話,再擺個「話玲瓏、賣雜什」的方法雜貨攤讓居民選擇適合他們的法寶~
    里長的狀況問過了,他是個好人...
    一介平民面對這種惹人氣惱的處境真是難啊。這句話就是我正在經歷與體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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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也覺得總是要有人出來組織.進行抗爭
    既然法律無法保障居民的權益
    要抗爭就不要考慮法律的問題了
    端看居民的決心與行動力的強弱

    短線的操作呢
    就是請社區的人聚集起來向媒體發聲
    地方政府才會正眼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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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既然法律無法保障居民的權益這個...也可能是我對法律還不熟悉。
    想到 teamwork, 突然無敵鐵金剛「組合」畫面就湧上來了 ^O^

    抗爭還是要考慮法律問題呢~這個...我有經驗,而且條理分明、有憑有據的抗爭對於真正要爭幸福美好環境的居民來說「很重要」,這是大溪廟口海鮮小吃老闆的經驗談。雖然記者、觀眾們可能不太看,但對上述抗爭者而言意義非凡。

    我有點好奇...問一下小編輯喔,如果你住家附近有這樣的情況,你會採抗爭行動嗎?你將如何串連呢?如果附近鄰居伯伯都認為你讀過書,想請擬出來組織串連,你的答案會是什麼?

    (我先表態:在沒有「意外」發生之前,如果接觸公部門之後對方沒有反應或消極對應,而且也有四、五戶以上住家表示受不了願意陪同站出來,這樣我會採取行動。至於抗爭,除非影響到我的利益或發生利益分配不均的事件,不然我不會選擇「抗爭」手段。

    又假如被寄予重任被推出來,我會判斷究竟大家真的無力勝任還是懶(不止一次,大家用忙碌當理由,結果是不是意指那個掛鈴鐺的傢伙吃飽太閒了?呵呵)?若是後者,俺對環境的忍受度其實可以相當極端。)

    其實,最短的短線可能是直接找鎮長。
    目前我不清楚他們找了沒,我僅是以這個事件來思考我自己的情形,然後再反芻。
    構想是提供一個願景計畫,讓各方人馬支持這條 surf street 成為徒步區。甚至規劃港口火燒寮為 surf village, 當然這得在地居民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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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gava想得真仔細,很實際,特別在文字效應上。

    抗爭的確是最後手段,而且合法、合理、合情才能動員更多人出來。

    這的確是漁村、農村普遍的公共議題,在「觀光休閒」似成救世主的時候,即使老聚落的居民日常生活受到干擾,有多少權利可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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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是啊,有一種狀態便是「文字入魔」。
    對喔,還有農村。
    當「觀光休閒」成了環境正確的救世主、當「宜蘭經驗」讓驕傲的宜蘭人無法說不...
    前幾天讀了同是在住宜蘭中年人的文章:文化宜蘭 - 宜蘭文化經驗的反思,赫然想起井水與自來水的故事。雖說距離形成美感差異,但首先恐怕得對「距離」這兩個字下定義。以我為例,十二年間位置沒變,但三年前之前後與家鄉的距離可是天差地遠。當然,年紀也是定義距離的因素之一。

    岔題了 :-)
    同樣的漁村問題,在自己的所在我會謹慎被動,但在公共議題參與時,我應該會積極一點。目前在找這部分的討論團體,如果你知道麻煩告知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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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咳咳... """居民投訴里長,里長也只能協商,協商不果只好自己動手清垃圾。說到這兒,幾位居民更惱火了,紛紛為里長抱不平:『好聲細請他們移動車輛乎依檢垃圾,那個小姐擱凶巴巴喝里長"""
    這與我所知的事實並不同,請聽我道來...

    起因里長向衝浪業者收取一到三月份清潔費用,各是數千元(據說還依生意做多大來分配金額),那時正值冬天沒人做生意,沒有遊客也沒有衝浪客,東北季風來,留下來繼續衝浪的少數衝浪客都到外澳去了,結果呢?因為里長出言恐嚇:"不繳費你今年敢下沙灘試看看!!! " 衝浪業者基於做生意不要惹麻煩還是硬著頭皮繳了,然後呢?真的來清潔了嗎?是的我看到兩個人穿著清潔隊制服,在沙灘上埋了三隻河豚屍體,然後拍張照片,收工!! 先不論是否有做完清潔工作,誰都知道請清潔隊來打掃是免費的!!!!
    再來河豚屍體怎麼來的?當然不是衝浪客沒事在水裡殺河豚,這些是"居民"放定置漁網補來的,怕隔天再補到於是全晾死,再丟入海裡,對於光著腳走在沙灘上的衝浪客來說那可像是一顆顆地雷。台灣遊客水準很低是事實,但真的衝浪客和遊客,還是有分別的,雖然那是很少數的少數啦,但身為一個連別人抽的煙蒂都會撿起來的衝浪客,實在很不甘心被這樣說。話題回到"喝里長"這件事,除了清潔隊員,這些清潔費去哪了呢?沒人知道,只見里長在清潔,莫非他給了自己一份清潔工作,並向業者收取薪水?這真的沒人知道...
    事發春天的某天下午,里長正在除草,這位小姐正要走向沙灘,而這位里長完全不理會就剛好站在旁邊的人,將除草刀頭往她身旁揮去,草噴了她一身,女孩睜大眼說你沒看到我嗎?里長說你車子開走不要停在這,衝突因此而發生...
    不知各位看倌如何看待此事,但在我看來這真的純粹是禮貌與尊重問題,以前在澳洲與美國時,遇到路上有人除草,我離除草人百尺遠,他見我立刻停手站著等我經過,在台灣可沒這種禮節,但把草噴了人一身,絕對是太過份。
    居民想要有安全和整潔的環境?車水馬龍的確會使居民極為不便,但你可知在烈日下,走那片黑色的沙灘就像走在熱鍋上,怎麼沙灘會這麼大?因為那個長堤啊!!! 是誰要那些消波塊的?請他搭個梯子可以從堤坊下去,就會有人停車在停車場了
    港口的車輛,若有小孩也沒有馬路可以讓他們亂跑了,雖然"馬路"本不應讓小孩亂跑,ok,又是鄉下地方不合理的合理,但清潔一事真的是太好笑,版主知道那片防風林本是個垃圾場嗎?我見過確定是港澳居民的人,丟洗衣機、每天有數人扔下數包垃圾,然後點把火,燒掉!!! 防風林前燒垃圾現在比較少了,但對於衝浪時還要吸入戴奧辛,然後被控製造環境髒亂,真是情何以堪...
    養雞呢?種菜呢?誰不知雞屎會引來蒼蠅,屎尿施肥有多噁心,幸好東北角接手了,要不然不知道要被這些"目赤"的居民搞成怎樣。鎮長也在亂搞,烏石音浪?她大概不知道大家在水裡寧願愈划愈遠,去喝水上摩托車的油也不想聽到岸上在幹嘛,衝浪客非搖頭客,假日遊客眾多已經很煩,再加電音與卡啦OK是一種精神虐待

    建議版主可以去找本書來看,說的是歐洲的海灘文化發展史(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73456),這種渡假客與當地居民的衝突書中的18世紀已經上演過了,不要說國外,福隆當日有兩萬遊客、一年有上百萬遊客的時候你大概還不知道什麼叫海水浴吧,東北角統計表(http://www.necoast-nsa.gov.tw/inf/index.php?act=detail&ID=233) 多了解歷史,港口的發展不是特例,我很開心我們就生活在這個北部最美最廣闊的沙灘旁,當然也有很多很多喜歡她,該教育遊客,而不是躲在自己的地盤裡暱名自詡正義,烏石港的美,這沒辦法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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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衝浪客again2007/8/18 凌晨3:51

    Aug 18,2007 聽他們說

    港口社區
    噢我民國88年花20元買下這塊地啊!當時只有10坪大的瓦片屋,然後我馬上花30萬再去搭鐵皮屋,唉唷你知道佔地為王啊!先佔先贏!現在我出租一個月兩萬,一年就收24萬你看我好不好賺,馬上回本啊!最好笑的是那些衝浪業者一年才做四個月生意,然後七八九月份都是颱風,我看你怎麼賺,都被我賺走了,我好爽!

    搶孤話題
    唉唷馬的我當鎮長怎麼可以不辦活動啊,我就儘量勞民傷財啊!不這樣做那些老弱怎麼會知道我有做事???我明年還要選立委ㄟ!!

    客服態度
    蔥?你不知道宜蘭的蔥都賣去台北了嗎?在宜蘭吃麵吃小菜不要想加蔥啦!呷卡賣咧!我一把才賣十塊,賣遊客可以賣到三把一百咧!

    衝浪天堂、火燒寮夢饜
    沖水?你把我家門口的馬路弄壞了,知不知道我當初花多少錢收買立委,才舖得這一條柏油路給我們港口少數人用?什麼?你說那台載著滿滿鋼筋的板車喔?鋼筋很輕啊才不會壓壞馬路咧!衝浪板才會,你們壞死了,這是我們專用的馬路跟海灘!

    沿海聚落的再生模式中居民的角色定位
    噢今天補到的魩仔魚好少喔!這樣我怎麼讓這些魚滅種嘛!不殺死他們的幼魚,我好怕他們長大了又生更多小魚!馬的我一定要抓光所有的幼魚,該死的魩仔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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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black-rock-surf-music-festival.blogspot.com/2007/07/blog-post_2373.html

    陳秀暖女士看似很努力的要"促進地方繁榮",殊不知除7-11以外台北人不知怎麼消費,"你有地要賣嗎?我要!我要!" 就在鎮公所前面的鑽祥路,當然對面的"換皮"比那個要地來得醒目,說到換皮,就讓人聯想到機車座墊破裂又遇到大雨後,一坐上去那種水份充足感.... 頭城真是得天獨厚的地方,冬天雨不多,夏季總是天清地朗,還好我的坐墊不是很需要常常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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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當然,俺人不在場無法做評斷,但該社區道路的交通慘烈情形我可以證實,現在,據說連垃圾車都難進入。Dear Surfer@Wushi, 我相信這句話可以規避某些指責 ? *笑*, 我也學會狡猾了~

    另外,我感謝你的憤怒,因為憤怒往往會讓人說實話(或者言過其實的話)。就連爭執都是一種教育,教育爭執的對象,教育旁觀的看倌。當然它需要被繼續求證。

    如同我犯了「部分衍生全面」的誤解,你也一樣。

    以我來言,將親眼見過的惡質衝浪客或遊客衍生為衝浪者印象,這的確是偏見,即便在筆記裡紀錄著兩個年輕衝浪團體號召淨灘。

    而你,則是將部分居民的惡劣放大成全面居民活該承擔、也以自身是重視環境的surfer 推想 surfer 就是這樣。另外,漁民與漁村居民應該是不等號。

    謝謝你介紹的書,同樣關係 surf 情事,同樣一本書,我想咱們著重的重點可能很不一樣。你可否說一下那一本書中如何介紹衝突的平衡或消解模式?就我所知,背景大不相同。陸續我會將重點筆記放在 google notebook 分享。

    另外,我的觀感與居民並不一致。我在乎的是聚落整體環境,居民們對這點倒是不太在意。如果撇開爭議不談,幾個點是應該討論或值得被釐清。

    1. 道路等級

    這一點我想我得累積足夠的資料才能說服你「雖然"馬路"本不應讓小孩亂跑,ok,又是鄉下地方不合理的合理」這樣的觀念。居民並非要求容許小孩亂跑,只是過高的交通流量對這個社區確實提高了危險性。不過,我也知道,在傷亡意外未發生之前提這些好像說服力很差?對了,港口這個地方,小孩不在馬路玩耍,而是在活動中心周邊空地(打籃球什麼的)。他們的道路容許玩耍系統一如鐵皮屋肆建系統一樣,都是漁村聚落的既可愛也詭異的生活樣貌。

    至於鐵皮屋的興建,我很清楚前後順序。這在My Maps: 質變的港口社區中有紀錄。

    2. 停車問題 :

    從那幾位居民口中,他們一直不太願意與衝浪業者協調。直說只要政府來處理就好。
    但我相信政府權力也沒大到可以不依法處理。
    因此,如果交通流量與停車是最大爭議,那麼足以營造較高品值的surf street 「徒步區」會影響surfer 或遊客多少呢?

    a: 對於大部分遊客與體驗式 surfer, 那是一點差別也沒了吧?除了少製造一點環境負面因子。畢竟衝浪店與沙灘的距離依然不變。

    b: 對於有自己板子的 surfer, 那確實有差別,珍愛環境的surfer如你應該不介意多走300m 的路,除非對您而言,只有堤防以下才屬於「需要被關照的環境」。相信你也看過許多國外案例, approach 長死人了,扛板扛得累斃,但我的 surfer 朋友說「只要是聖地,就算看不到沙灘盡頭也會有一股氣撐著走下去」。

    針對港口後巷該不該停車,停車與不停的利基各在哪裡...這是我關注的主題。
    這一段路 surfer 並未違規,我在乎的是社區居民的環境權益。有居民同時應和我的在乎,所以我寫這些東西。

    而烏石港域,這是另一種現象(寧捨免費停車場而就草皮),俺吃飽太閒就是對這些議題有興趣,沒辦法。

    3. 環境清潔

    我想我這點很清楚並未針對衝浪者(手上沒扛板的誰知他們是啥)?
    但這種「繳清潔費所以可以亂丟」的心態讓我很側目哩。
    你要針對的對象是該里長,他是否扭轉事實告知居民則是居民該釐清的問題。
    (好了,你既然已經寫在這兒我想我有義務傳達並記錄,但最好來一場里民大會,將狀況說清楚)

    俺這局外人多年來來往這個聚落後巷,其清潔狀態的演變很明顯。
    至於原始的清潔美好環境是否因為居民「以鄰為壑」我不得而知。
    就算是,那是否影響我們談論這條後巷的整潔問題?是否否決居民享有乾淨社區環境的權利?

    最後,我的匿名是 gava,不識自詡正義,你要這樣稱呼我也沒關係。:-)
    對了,上次才有位衝浪者小龍認為俺在網路寫這些便認為俺在現實生活沒動靜。這真是偏見,沒現實參與哪有這些東西可寫?
    俺最討厭的 pattern 就是:雖然他是個好學者,但卻不是個好教育部長(舉例)...
    我可以說這是個笨蛋推演法嗎?因為只要是什麼都不會或都不做的傢伙就能逃開這句型的凌虐。
    ----------------------------------------------------------------
    關於匿名,這點還是說一下好了。如果具有獨立性足以 identify 個體性質,並且以 blogger 來說長期書寫並且內容足勘追溯身份,這樣的匿名還是具有她的權利與規範。例如魯迅是不具名可追訴的匿名,而Surfer@Wushi,衝浪客,頭城人,宜蘭人@頭城...不是, haha 沒有連結則不知。

    ps: 自己看了都想吐呢,不寫 gava 寫魯迅~ XD
    -------------------------------------------------------------------------------
    to haha, 我希望你可以爆更多料~

    BTW, 不知道這回應是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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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最近頭城海水浴場內部終於有人經營了。這兩天與日本朋友們聊到自然景觀及公共環境的OT.
    聊著聊著就聊到小鎮方興未艾的 surfing village. 聊到 surfer 組織,驀地就讓我「懷念」起本文裡的 surfers 來了。這兩年多來,從消費者、經營者、住民、甚至是報章媒體聽多了小鎮這個「新興產業」生態的風風雨雨... 再回來看一些「近廟欺神」的觀點也就只能莞爾了~

    歐洲東、歐洲西,但願歐洲的 surfers 也會這麼對待環境對待人。
    消失的綠換來那一排壯觀的鐵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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